落地半年!14省市“136 号文”细则大盘点!发表时间:2025-08-19 16:56 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136号文”),明确提出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半年时间过去,山东、山西、广东、广西、湖南、甘肃、浙江、辽宁、海南等14地陆续出台“136号文”承接文件。 今天,盒子也整理了14地136号文省级细则政策要点,供大家参考。 在对比各地承接文件前,先带大家回顾一下“136号文”。 “136号文”最引人注目也是最具争议的,是引入了“机制电价”模式。 所谓“机制电价”,是由地方政府根据项目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等测算出的电价“保底价”,是用于差价结算的基准电价。 而新能源项目具有天然的波动性,靠天吃饭,为了保证新能源项目入市后的收益,同时完成国家每年下达的减碳目标,对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在市场外建立了差价结算机制,为发电企业提供“缓冲垫”,避免电价断崖式下跌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 简单来说,机制电价遵循“多退少补”的逻辑:当市场电价高于机制电价,企业需将超出部分返还电网(“多退”);当市场电价低于机制电价,电网向企业补足差价(“少补”)。 举个例子,某光伏项目的机制电价为0.35元/kWh。若当月市场价跌至0.3元/kWh,电网需补足0.05元/kWh的差价,企业实际到账仍为0.35元/kWh;若市场电价涨至0.4元/kWh,企业需向电网返还0.05元/kWh,最终收益仍按0.35元/kWh结算。 也就是说,136号文的核心设计在于建立“市场交易+政府补偿”的双轨机制,通过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为项目收益提供基本保障。 自“136号文”发布以来,目前已有14地出台承接文件,其中蒙东、蒙西、浙江、上海为正式文件,山东、山西、广东、广西、新疆、甘肃、辽宁、海南、宁夏均为征求意见稿,湖南则是内部讨论稿。 ![]() 从14地发布的实施细则或征求意见稿来看,政策差异集中体现在3个维度。 第一,是增量项目与存量项目的定价机制有所不同。 从各地政策来看,所有文件都以2025年6月1日为增量项目的起点来区分增量项目和存量项目的定价机制。 目前,大部分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对于存量项目通常以当地燃煤基准电价为标准进行定价,价格比较高的三地是广东、湖南、海南,分别是0.453元/千瓦时、0.45元/千瓦时、0.4298元/千瓦时。 ![]() 而增量项目的定价,大多是通过竞价形式确定,部分地区设定了竞价上下限。比如,上海竞价上限为0.4155元/千瓦时;广西竞价上限为0.4207元/千瓦时;海南竞价上限为0.4298元/千瓦时;辽宁竞价区间为0.18-0.33元/千瓦时。 第二,执行期限略有不同。 对于存量项目,大多是同样的规则:按照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两者较早者确定。 而对于增量项目,各地之间有细微差距,其中: 广东、海南区分海上风电和其他新能源项目,其他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海上风电执行期限为14年; 上海、广西、甘肃、辽宁,执行期限为12年; 新疆、宁夏、湖南,执行期限为10年。 第三,增量项目机制电量纳入比例不同。 广东:竞价电量规模由广东省发改委、能源局确定,并在竞价前公布,申报信息包括机制电量比例、机制电价等。机制电量比例申报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衔接,不高于90%。 广西,纳入2025年机制电量的规模,按照广西2024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为33%(全年为65%)/广西现行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确定为8%(全年为16%)。 甘肃: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量,应不高于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 辽宁:2025年竞价时按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55%。 宁夏:初期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当衔接,暂按照全区增量新能源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10%确定。 湖南:2025年新增项目纳入机制电量的比例按2025年参与竞价的风电、光伏项目年上网电量的20%确定,2026年及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从各地已经出台的“136号文”承接文件来看,今年6月1日起投产的增量项目,将直面挑战。 首先,部分地区的机制电价上限本就低于存量项目(即燃煤基准价),若是其下限设置过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 其次,新增项目的机制电量将呈现持续走低的态势。就拿广西的政策来说,文件中明确:2026年及后续年份每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根据广西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不过,相比“136号文”带来的阵痛,部分专家认为政策变革更是长期利好。 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名誉理事长沈文忠表示:136号文更是一场淬炼,回顾以往的“双反”、“531”等,震荡过后往往是光伏产业新一轮的高速增长。 当政策的靴子落地,光伏产业站在市场化改革的新起点。 那些能够快速适应规则变化、精准把握地方政策差异、提前布局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将在新一轮行业洗牌中脱颖而出。 改革不会一蹴而就,阵痛之后,一个更健康、更具活力的光伏产业生态正在形成。 (文章来源:光伏盒子) 综合能源服务 及了解更多行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