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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解读丨广东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上调!

发表时间:2025-08-19 16:55

7月29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5〕1254号),文件明确,适当提高广东省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广东省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下同),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广东省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配套气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9E及以上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264元;6F及以下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30元;对于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气电机组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96元。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文及解读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5〕1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随着我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煤电、气电机组逐渐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更多地发挥支撑调节作用。为推动我省煤电、气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我省煤电、气电机组容量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含税,下同),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省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配套气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9E及以上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264元;6F及以下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30元;对于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气电机组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96元。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三、今后新投产的煤电、气电机组按此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如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24日

一图读懂 | 广东省关于调整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政策解读

一、容量电价机制含义

为适应煤电气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原有单一制电价已改革为两部制电价,即“电量电价+容量电价”,反映了电力的真实成本。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容量电价水平根据煤电气电转型进度等情况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气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二、目前我省容量电价水平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水平为每年每千瓦100元(含税,下同)。

三、此次容量电价调整内容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我省煤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我使用澳大利亚进口合约天然气的配套气电机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165元;9E及以上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264元;6F及以下的其他常规机组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30元;对于纳入国家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气电机组的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年每千瓦396元。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四、此次调整容量电价的影响

此次调整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其用电价格不变,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政策。

对于工商业用户,从短期看,总体影响较小。由于容量电价水平的调整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气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从长期看,调整容量电价水平,有助于引导煤电气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力系统经济性,从而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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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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